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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九江市教育学会会员管理规定》

2014年04月08日 11:41:38 访问量:749

九江教育学会文件

 

 

九教学会字[2014]3号

 

 

九江市教育学会会员管理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学会、各中小学校:   

二年来的实践证明,市教育学会实行年度会员制对增强教育学会的活力和凝聚力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特将市教育学会年度会员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九江市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我市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术团体,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都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申请个人会员不再填写会员申请表,改为填写会员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教育学会统一报市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由学校报市学会,

二、学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三、学会实行年度会员制,学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每年年底对下一年个人会员进行登记(见附件一)。

四、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对学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2.有学会机构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参加学会学术活动的权利。
4.免费获得当年的全部《九江教育》杂志(共六期)。从会员登记时间开始发送,如果会员登记时,《九江教育》已经付印,则该期的杂志不再补送。

5.每年可免费送交论文一篇参加学会年会论文评审。其中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年会宣读并在《九江教育》发表。

6.有权在《九江教育》优先发表学术论文。

(二)会员义务

1.维护学会的名誉。

2.参加学会的活动。

3.按时交纳会费。

五、团体会员

1.办学成绩显著,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个人会员较多的中学、职业学校、中心完小以上小学,可申请加入学会团体会员,经学会批准后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见附件二)

2.团体会员实行年度会员制。

3.学会文件、学会活动通知由学会邮箱直接发各团体会员学校。团体会员学校可以参加市教育学会的活动,直接向学会报送相关材料,如个人会员登记表、参加学会活动报名表、参加学会年会等。

4.团体会员单位有权推荐理事、常务理事。

5.团体会员单位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六、团体会员会费200元,从2015年起个人会员会费每年60元(《九江教育》增加了页码和彩页,成本达9元/期)。

七、各县(市、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市直学校是市学会的直属单位,不实行年度会员制,每年进行年检,要求年初报工作计划,年底报工作总结,按时交纳会费。

 

 

 

 九江市教育学会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编辑:崔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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